- 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 2018年05月03日来源:宝安日报
提要:你公司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深圳市五岳建材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实隆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2016年12月至今,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深龙华环罚字[2017]049号、深龙华环罚字[2017]150号、深龙华水政罚字[2017]18号、深龙华环罚字[2017]205号、深龙华环罚字[2017]261号、深龙华环罚字[2018]051号和深龙华环罚字[2018]0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处以行政罚款共计一百零五万元。
鉴于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且于2018年1月25日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有逃避处罚的意图,特公开发布催告书,督促你公司履行义务。请你公司于十日之内缴纳一百零五万元罚款,逾期不缴纳,我局将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你公司财产。
你公司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责任编辑: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