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安法院公开宣判5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危害食品药品案件
- 2017年12月09日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提要:深圳宝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涂丹法官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人人都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此类案件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我们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严厉打击上下游关联犯罪。
法制网深圳12月9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吕静 为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12月8日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在法院本部对刘某上等7名被告人分别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假药罪、诈骗罪进行了集中宣判,同时,还在宝安区看守所对蒲某军、鲁某浩等15名被告人同步进行了宣判。
宝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上在沙井街道民主三间仔一栋经营华泰百货商场期间,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加碘海精盐”约一年。2016年8月20日晚,沙井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上述行为,将刘某上查获,现场缴获“加碘海精盐”54包,经深圳市盐务局鉴定,该食用碘盐不含碘,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食盐。判决被告人刘某上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陈某坤伙同陈某炎、陈某和、陈某顺(均在逃) 从2015年3月开始,在东莞市沙田镇租用一间铁皮房生产假冒碘盐。陈某坤等人购入50公斤袋装“高级精制盐”(执行标准为工业盐国家标准)后,将其分包成不同规格装入伪造的广东省盐业集团公司碘盐包装袋,对外进行销售。其中陈某坤主要负责联系买家及假盐的送货、收款等工作。判决被告人陈某坤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赵某杰于2016年5月以其侄女李某霞的名义注册成立深圳唯X媚绣美容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赵某杰购买了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销售给来做美容的客户,并用该“肉毒素”为客户做美容除皱项目,共计使用了7瓶“肉毒素”。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杰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其具有自首、认罪的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朱某煜、唐某云、刘某畅、王某楠于2016年10月先后加入以YY直播平台为媒介的电信诈骗组织,对被害人苏某丽、吴某权等人实施诈骗。以在网上发布招聘淘宝客服、打字员、游戏代练员等工作的信息,吸引找工作的人,以交会员费为借口让被害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交纳99元至399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又编造“培训费”、“押金”等理由让被害人继续交钱,若被害人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时,对方便将被害人从好友名单上删除。唐某云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到缓刑一年并处不同金额罚金的刑期。
深圳宝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涂丹法官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人人都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此类案件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我们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严厉打击上下游关联犯罪。此外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更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百姓吃的放心,用药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