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能源: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公告
- 2018年04月28日来源:同花顺财经
提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十三五”期间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
证券代码: 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29
公司债券代码: 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 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 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 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 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 17 深能 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十三五”期间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 相关情况如下:
一、 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七届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经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发行指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具备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资格。
(一)《通知》规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发行指引》规定“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47. 23 亿元,符合该规定。
(二)《通知》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 40%”。按此规定,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测算,公司可发行债券额度为 85. 36 亿元,扣除已发行的 30 亿元公司债券,公司尚可发行企业债券额度为 55. 36 亿元。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通知》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17.90 亿元、 13.47 亿元、 7.49 亿元,以合理的利率水平预测,公司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盈利水平符合该规定。
(四)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五)《通知》规定“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公司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均未出现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符合上述规定。
(六)《通知》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符合上述规定。
(七)《通知》规定“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协商确定。根据债券市场状况、发行人的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以及本次债券自身情况综合分析,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不会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符合上述规定。
(八)《证券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 )条规定“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指引》规定“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公司本次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绿色项目投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且将用于核准的用途。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