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安文物占深圳半壁江山 保护与利用走在广东省前列
- 2017年12月10日来源:中国深圳网
提要:宝安区在旧版基础上新修订编制了“宝安区文物保护与总体规划”,是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首个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区级总体规划,依法审批并公布后,将作为全面指导和规范宝安区文物保护利用的法规性文件,并将纳入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区域发展规划,可谓意义重大。
宝安区被誉为深港文化之根。早在1700多年前,三国时期就在这一带设置司盐都尉垒。历史上曾经历四五次大的移民浪潮,留下丰富的广府文化、客家文化等珍贵的文化遗存。宝安迄今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达290处,占全市的26%,包括清代古村落、古祠堂、古书室、古炮楼等,在岭南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富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占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近期,宝安区在旧版基础上新修订编制了“宝安区文物保护与总体规划”,是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首个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区级总体规划,依法审批并公布后,将作为全面指导和规范宝安区文物保护利用的法规性文件,并将纳入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区域发展规划,可谓意义重大。
顺势而为,宝安文物保护亟需制定新规范
据悉,早在2008年宝安区即编制了“宝安区文物保护规划”,在梳理调研了全区的历史文物现存情况基础上,提出了保护框架思路,并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于文物保护是个系统工程,位于原特区外的宝安区土地权属错综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及管理多头等因素,规划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此外,多年过去外围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全区文物保护格局和大的国家背景方针均有大的调整,文物保护与规划亟需跟上时代步伐——
首先是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有了新要求。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拓展文物等要求,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打造文物旅游品牌;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2016年10月18日,国家文物局出台《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注重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坚持依法合规、合理、适度,多措并举,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其次,宝安区划调整带来文物保护范围的新变化。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龙华新区成立,宝安辖区面积变为392平方公里,原规划文物点有所调整。
再次,文物家底进一步摸清,需要重新审视。2013年,宝安区完成了第三次文化普查,共登记全区不可移动文物290处,较上版规划涉及宝安区不可移动文保单位及古村落共计103个(扣除龙华新区),新增文物191处。政府部门对文物保护对象有了新的核实和登记。
加派“三道岗”,坚决守住文物安全底线
近些年,宝安区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文物保护实施情况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2009年至2014年间,辖区内的绮云书室、黄氏宗祠和凤凰古村逐步修复完成,重焕异彩,为全区文物保护传承教育、文化展示发挥积极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规划设计的“六镇一园”也涉及多处历史文物的利用和保护,但其他文物仍然面临岌岌可危风雨飘摇的境况。
据介绍,此次规划对象为宝安第三次文化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290处,重点对其中253处文物进行保护利用规划研究,规划范围为253处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并为辖区内文物设立三道“加强岗”:
第一道岗,每年组织两次文物专业安全检查。聘请专业安全公司对全区范围内重要文物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将检查情况及时下发至各街道,要求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再由专业安全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道岗,将文物安全巡查纳入区网格办巡查体系,加强文物日常巡查。经沟通研究,确定将不可移动文物中235处古建文物安全巡查纳入了区网格办综管员巡查体系。与文物义工巡查形成梯次配置的科学巡查体系,确保了全区的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第三道岗,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文物保护网络,逐级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提请区政府与全区10个街道签订了《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街道与社区签订责任书,督促各街道、各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文物安全巡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区有文物点的60个社区中的59个社区已经完成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