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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保险消费提示提防100%全额退保业务 维权要用合法途径
  • 2019年08月06日来源:深圳新闻网

提要:8月3日,记者收到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关于“恶意投诉”的消费提示,提醒市民提高防范意识,远离“100%全额退保业务”虚假信息,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8月3日,记者收到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关于“恶意投诉”的消费提示。提示提醒市民提高防范意识,远离“100%全额退保业务”虚假信息,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近期,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发现有社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虚假信息,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以下简称:“恶意投诉”)业务。

“这些所谓的维权人士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这些行为不但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可能被拒保等风险,更为恶劣的是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表示。

针对这一情况,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总结四大要点,提醒消费者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识别保险“恶意投诉”人的常用手段。“恶意投诉”人往往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牟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

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人身保险产品退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

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保险“恶意投诉”人捏造事实,采取“恶意投诉”方式为消费者“维权”的行为,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消费者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消费者对于保险“恶意投诉”虚假信息,请勿轻信传播。



责任编辑:严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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