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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网购退货仍非随心所欲
  • 2014年04月14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陈女士很纳闷,衣服连包装都不打开,怎么知道能不能穿?如果商家以此为借口不给退换,理由岂不牵强?而商家也坚持己见,婴幼儿服装以及内衣等商品是不给试穿的,如果包装被拆封了,谁保证买家没有试穿?试问被试穿过的婴幼儿服装,还有哪个买家会再买呢?

作为新《消法》中的亮点内容,“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实施细则不够明确,这一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并没有那么顺利,商家“无理由退货”条件多,诸如化妆品、内衣、婴幼儿食品以及黄金珠宝类商品,也均被商家冠以“特殊商品”头衔难享退货权……

“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条件多

不久前,陈女士在网上为一岁多的儿子买了一套打底内衣,收到货后拆开一看,感觉尺寸太小,于是联系网店要求退换。对方表示,婴幼儿服装属于“特殊商品”,只要拆开包装就不可以退换了。

陈女士很纳闷,衣服连包装都不打开,怎么知道能不能穿?如果商家以此为借口不给退换,理由岂不牵强?而商家也坚持己见,婴幼儿服装以及内衣等商品是不给试穿的,如果包装被拆封了,谁保证买家没有试穿?试问被试穿过的婴幼儿服装,还有哪个买家会再买呢?

虽然新《消法》规定了“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可对于退换货,很多电商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除了上述拆封过的商品不退换外,还有的商家规定“代购的商品不退换”、“颜色与实物存在误差的不退换”等。

在淘宝的一家女装店,只见网页显眼处标示着“7天退货”承诺,然而在页面的下面却有一行小字:“客服建议,尺码问题及不喜欢不合适均不作为退货理由,介意的亲们请绕道。”记者与该店客服联系,询问为何标示“7天退货”却又给出退货条件?对方表示:只要我们事先声明就可以了,不接受可以不买。

不少商品难享“退货权”

按照新《消法》规定,从3月15日开始,网购消费享有“7天内无理由退货权”,四类商品获得了“豁免权”,包括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类。不过,直到现在,还有不少商品不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行列,就如化妆品、黄金珠宝、内衣、泳衣,还有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饮料酒水,甚至一些网店销售的服装。

海州消费者王女士几天前在“唯品会”买了两件化妆品,货到后发现瓶盖处少了锡纸封口,心里感觉不踏实的她要求退货,这才发现商家的发货单上,除了硕大的“7天内无理由退货”字样外,还有一小行“特别说明”:化妆品不享受“无理由退货”。王女士上网一看,果然见化妆品页面下面的“退货规则”一栏中明确标明:此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收货时请仔细验货,非质量问题签收后恕不接受退货,请见谅!此外,就连“退货”一栏也显示为灰色,不可操作。

据王女士了解,化妆品并不在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的享有“豁免权”的商品范围,自己所购的化妆品也没有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理应给予退货。于是,她根据“唯品会”首页的电话联系了客服,并表示打算将此事反映至当地消费者协会,因为得知她要投诉,“唯品会”已经同意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而现实生活中,像王女士这般具有维权意识的消费者少之又少,估计也就是看中这点,很多购物网站将除法律规定的4大类外的很多商品划入“不退换”行列。就如“唯品会”,除了化妆品被标注为“特殊商品”,不享受“无理由退货”外,泳衣、内衣、婴幼儿食品以及黄金珠宝等商品,均不能“无理由退货”。

同类商品各电商退货要求各异

记者在登录多个购物网站后了解到,除了新《消法》规定的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各个网站都分别列出了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的“特殊商品”。就算是同一类商品,由于出售的电商平台不同,要求也有所差异。

以母婴类商品为例,淘宝规定,针对婴幼儿食品,商家可根据商品性质选择是否适用“七天退货”,除了婴幼儿食品以外的其他母婴用品必须适用“七天退货”。而京东商城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即不能“无理由退货”。

亚马逊、当当网则同样把母婴商品划分了类别:非食品类母婴商品,如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可无理由办理退货;母婴食品属于“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换。当当网还把婴儿用品和贴身衣物也列入了不能退货的“特殊商品”中。

在1号店的自营商品中,母婴食品、婴儿用品、贴身衣物也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在该电商的进驻商家处,除食品外的母婴商品又可以适用无理由退货。

为何不给退,商家有说法

对于不在法律规定享有“豁免权”范畴的商品,电商拒绝“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意见很大,不过电商也有话要说。

淘宝网一家专卖婴幼儿用品的网店店主就表示,像一些手指饼干类的婴幼儿食品,经过长途运输后,难免会出现断裂,如果消费者再“无理由退货”,退回来的食品就卖不出去了。

另一家专卖海鲜干货的网店店主也表示,一些散称的虾皮、虾米等商品,如果让消费者“无条件退货”的话,谁知道退回来的商品是否缺斤少两?如果针对每件退货再称重,无形之中增加了工作量。而卖黄金珠宝的商家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原因则是怕黄金珠宝这类的贵重商品被“掉包”。

此外,预售商品以及一些代购商品也均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卖家认为,预售商品是买家先预付定金,等购买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享受某个优惠的价格,这个优惠的价格是建立在一定的购买数量上的,如果产生的退货多了,也就意味着其他买家已经享受不到这个优惠的价格了。代购商家则表示,“如果买家以‘不喜欢’为由退货,我们难道也能以‘不喜欢’为由去商场退货吗?”

不合理的不退不换 消费者可以投诉

一方面是新《消法》赋予网购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另一方面却是众多网商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网购消费者到底何去何从?海州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网商单方面规定的不合理的“不退不换”条款,消费者可以投诉。

“就如在众多的电商网站的退货条款中‘未使用’、‘未拆封’、‘保持商品原样’的要求,就是商家对无条件退换货设置前提,违反了立法本意。”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对货品不开封,也就无法判断其质量是否有问题,而针对新《消法》中“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规定,“商品完好”和“商品包装完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消费者应当注意保持商品使用功能完好,至于商品包装是否完好,并不包括在是否能退货的理由中。

此外,商家单方面声明“特殊商品不享受无理由退货权”也属于格式条款,而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在合同中明显有失公平,限制另一方权利的情况下不产生法律效力。”海州区消协表示,格式条款不能对抗法律法规,既然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商家就不能以单方面的声明剥夺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淘宝官网客服,客服表示,诸如服装类不享受新《消法》“豁免权”的一些商品,必须提供7天内无理由退换服务。即使商家单方面给出了“不退不换”声明,消费者买到不如意的产品,照样可以申请退货服务。如果商家不予同意,可以“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发起投诉,淘宝客服随后会介入处理。(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王燕)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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