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业用房严禁以租代售变相转让
- 2019年05月29日来源:深圳特区报
提要:我市将对产业用房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昨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拟出台23条措施规范相关租赁市场稳定租金
我市将对产业用房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昨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获悉,我市拟通过增加有效供给、规范租赁行为、强化产业监管、编制租金指导价格、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市场整顿、健全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共23条措施来稳定租金,从而建立一个平稳健康的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未来3年完成不少于5个工业区集中片区连片升级改造
针对当前旧工业区环境品质较差、产业项目落地难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强产业空间的规划统筹,进一步加大供给力度,优化供应结构,实现产业用房供需平衡。
未来3年,全市完成不少于5个、单个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公顷的工业区集中片区的连片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
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
《若干措施》提出了规范产业用房租赁交易行为,推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逐步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并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公示制度。
鼓励签订产业用房长期租赁合同,规范专业化租赁运营行为,规范用水用电、公摊面积、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措施。其中包括:产业用房出租时应当明确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为进一步压缩房地产中介、个人等“二房东”生存空间,推进实体企业善用产业用房,《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强产业用房准入监管、规范产业用房转租分租行为、完善产业用房租赁后续监管机制等措施。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外,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经约定或批准可以转租的,产业用房应当按相关规定出租,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加强对租赁当事人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严厉打击承租人违规违约将产业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
每年发布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租金指导,稳定租赁价格。由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开展租金跟踪调查,建立健全租金调查体系和租金指数系统,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用房所处位置、配套条件等因素,编制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每年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同时,加强产业用房租赁价格指导,引导下列产业用房租金不高于最近年度发布的租金指导价格: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财政投资及工业区综合整治时享受财政奖补的产业用房;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处理确认或者依法没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
此外,引导其他各类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合理约定租金。对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15%的,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经核实后可对出租人采取约谈等措施。
针对产业用房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开展产业用房专项调查,建立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信息平台,加强租赁市场监测,以此推进信息透明、稳定市场预期。